美国研发计算模型 分配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了解电动汽车购买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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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人们的出行方式正在改变,而共享汽车服务和电动汽车的兴起提供了更多的出行选择,也要求城市规划人员和公用事业公司重新考虑,如何让城市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为快速充电桩、自动化车辆、按需货物交付和服务等新一轮突破性技术提供支持。  (图片来源:阿贡国家实验室)

美国能源部阿贡国家实验室(Argonne National Laboratory)的研究人员研发了一个大规模计算模型,可以帮助决策者分配对电气化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更好地满足采用电动汽车技术的消费者的需求。

该模型称为基于代理的交通能源分析模型(ATEAM),是阿贡国家实验室与一家大型公用事业公司艾索伦电力公司(Exelon)合作研究的一部分。作为电网运营商和电力供应商,艾索伦对在未来3至10年内,电动汽车的普及如何与充电基础设施在空间上共同发展非常感兴趣。阿贡国家实验室车辆和能源技术及出行分析部门经理Yan(Joann)Zhou表示:“如果道路上有很多电动汽车,就会带来很大的充电需求。如果将充电桩安置在特定地点,不仅会影响到驾驶行为,还会影响到人们采用电动汽车的意愿。”在ATEAM模型中,不同社区的代理会决定是否将内燃机汽车转变成电动汽车。此种决策基于许多因素,包括充电地点是否靠近社区内司机经常采用的路线。如果司机“看到”了更多的充电桩,更有可能会转用电动汽车。不过,该系统有一个缺点,即可能导致充电桩分配不均,在此种情况下,较富裕的社区可能能够采用越来越多的充电基础设施,而较穷社区的充电网络更稀疏。Zhou表示,ATEAM 通过找到平衡公平的有效方法,让研究人员和城市规划者具备解决此类问题的能力。据Zhou所说,ATEAM的关键是平衡电气化交通的两方面问题 – 为投资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建模,以及为消费者是否决定购买电动汽车时的反应建模。ATEAM还具备灵活性,未来可以得到改进。Zhou与同事和艾索伦公司合作,实现多样化的代理行为,包括观察消费者的充电行为与一天中的时间以及电价之间的关系。此外,阿贡国家实验室的研究人员试图将该模型扩展至芝加哥地区以外的地区。另一个导致ATEAM模型复杂的因素是共享电动汽车服务的推出,此类汽车的充电需求与私家车的不同。Zhou表示:“采用共享汽车服务的人更有可能去往市中心,很难找到停车位,他们往往会去充电需求较高的地区,而私家车会去往各种区域。”由于共享汽车每天的行程比私家车多,因此充电桩的安装必须考虑到更大的功率需求以及不同的空间需求。最后,通过研究过去十年间,美国50个州的情况,ATEAM提供了有关电气化交通中长期增长的观点。“我们对加州、挪威以及其他地区的分析显示,电气化交通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阿贡国家实验室基于与艾索伦公司的成功合作,打造了ATEAM模型,而且正寻求扩展该模型的能力,让其能够在其他大城市预测和分析电气化交通行为和基础设施需求。 相关链接:美通过立法确保电动车车主的”充电桩自由” 美国的独栋住宅比中国多,住在这些地方的车主,安装充电桩比较容易,但跟中国车主一样,那些居住在”多户住宅“里的美国车主在安装充电桩的时候,也可能遭遇业主协会(美国的业主协会,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中国的物业)的刁难。有调查显示,纽约市民缺乏买电动车的积极性便在于,他们大多住在多户住宅中,并在申请安装充电桩时遭遇一些“充满官僚主义的障碍”。2019年11月1日,居住在伊利诺斯州的畅销书作者Nnedi Okorafor就在马斯克的推特下面留言诉苦,说她所在小区的业主协会不允许她安装充电桩。在汽车媒体Electrek的评论区,一些读者愤怒地吐槽:充电权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业主协会限制我们安装充电桩,就是剥夺我们的自由!应该限制这帮人坐公交车、限制他们骑自行车,让他们去坐马车或步行好了!在电动车保有量占全美电动车总数40%以上的加州,居住在多户住宅(占比38%-67%,取决于具体在哪个区域)的车主们却要幸运得多。因为,早在2012年,加州的业主们就开始享有法律赋予的”充电桩自由“了。除加州外,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俄勒冈州、夏威夷州、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等地也已颁布了类似的法规,而纽约州的类似法规也已通过议会通过,待纽约州州长生效后即可生效,马里兰州的类似法规则已在众议院通过。当然,法律并不能偏袒一方,美国的一些法规在维护业主的“充电桩自由”时,也对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业主们应履行的义务做了详尽的要求。这样,业主协会/物业的抗拒情绪便减少了。这些法规,或许对国内相关产业政策及法规的制定者们有很大参考价值。一、初始20多年前,当卫星电视锅刚开始在美国流行起来的时候,很多小区的业主协议以各种理由拒绝安装。这可把庙堂之上的精英阶层给惹急了,他们担心,如果任由物业闹下去,美国通信事业的发展会受到影响。于是,1996年,国会通过了《电信法》,该法案第207条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通过法规,为卫星电视锅的安装扫清障碍。随后,FCC在一项法规中规定:业主协会不得随意拒绝业主安装卫星电视锅的申请。FCC的法规中还强调:如果业主协会因不配合业主安装电视锅的需求而被起诉,若后者胜诉,则前者需承担律师费。可以料想,如果打官司,业主协会通常都没有胜算的可能。如此一来,各地的业主协会便被吓坏了,纷纷为卫星电视锅的安装打开绿灯,于是,在短短的时间里,卫星电视锅便走进了千家万户。在可查找到的资料中,这算是美国第一次为了支持一个产业的发展(当然,打的旗号是“维护公民的个人自由”)而去限制业主协会的权力。15年后,加州的立法机关开始效仿FCC当年的做法,支持电动车的普及。2011年7月修订的加州《民法典》增加了第1353.9条,该条特别强调:业主协会制定的任何禁止或不合理限制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文件或合同都是无效的,不得强制执行。该条款的关键内容还包括以下几点:1.所谓“合理的限制”,指业主协会可对充电桩的尺寸、结构、外观及安装位置提出要求,但这些限制条件既不会显著增加安装成本,也会降低安装效率、影响充电桩的性能。2.业主协会在接到业主提出安装充电桩的申请后,可参照对该物业的建筑变更的审批标准来审批。3.若业主能证明“由于空间结构等原因,在自己的私人停车位上无法安装私人充电桩,或即使能安装,成本也会高得离谱”,则他可以向业主协会申请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内安装私人充电桩。针对这种特殊情况,业主协议应给予特殊许可。4..业主协会可考虑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内建可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充电桩,当多名业主联合提出这种需求时,业主协会应予以配合。5.业主协会应在收到业主的申请书后60天内以书面形式批准或拒绝,并且不要故意回避或延迟。如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未以书面形式拒绝申请,则应视为“该申请已获批准”,除非该延误是业主协会合理要求提供其他信息的结果。6.业主协会不得收取额外费用。7.对违反规定妨碍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协会及工作人员,处以1000美元以内的罚款。8.在房主与房主协会之间为强制遵守本条而采取的任何诉讼中,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这些内容,连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在处心积虑地为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业主的利益考虑。该条款于2012年2月29日首次实施。不到四个月后(6月22日),特斯拉首款“面向普通消费者”的车型Model S上市。这个时间差,让人忍不住猜测:加州在大半年前修改《民法典》,莫非是特斯拉游说的结果?二、发展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加州点燃的星星之火,逐渐蔓延,虽然火还不足够大,但已开始呈现出一幅燎原之势——2013年,俄勒冈州和科罗拉多州先后宣布将保障业主们的“充电桩自由”;2018年5月,佛罗里达州也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充电桩自由”;2019年1月2日,马萨诸塞州州长签署一份法规,波士顿市民从2月1日其率先实现“充电桩自由”;2019年6月,纽约市议会修改后的《房地产权法》中,确保了业主的“充电桩自由“,该法案在11月26日提交到州长办公室里,待后者签字后即可生效;马里兰州的”充电权法案“也已通过了众议院的审批;这些地方的“充电权法案”,核心条款上跟加州在2011年推出的“充电权法案”(《民法典》第1353.9条)大同小异。当然,这些法案并不会无限度地保护业主的权利。为了减少业主协会的阻力,法案还规定,业主协会可以为了公共区域的利益而对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行为采取限制措施。比如:1. 业主安装的充电桩必须满足州和地方当局制定的关于健康和安全的标准。2. 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业主除自己承担充电桩安装、维修、重置的全部费用及电费外,还得承担因此而给其他人、相邻单元或公共区域造成的损失。3. 确保提供充电桩安装服务的公司具备经营资质,满足联邦及地方各种法规的需求。4.业主需要在申请被批准后的14天内提供一份保额为100万美元、被保险人为业主协会的保险证明。并且,以后,每年业主都需要购买这样的保险并向业主协会提供证明资料。(如果充电站是经由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批准的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认证的,并且住宅电气系统的任何相关变更均由持执照电工进行,则上述的保险条款将不适用。)5.业主协会出于维护、修理集体资产的需求而认为“有必要拆除充电桩”,则充电桩的所有者应该自费拆除,并且,自己承担重新安装的费用。尽管有诸如此类的限制,但从加州“充电权法案”在2015年10月份和2019年10月份的两次修改来看,法规政策是在朝着“对业主(电动车汽车主)越来越有利的方向前进”。比如,2015年10月的版本中,以下几大变化特别亮眼:1.借鉴了俄勒冈州和科罗拉多州在2013年5月份的“充电权法案”,增加了保护租房一族的“充电桩自由”的条款:无论是商业地产的租客还是民宅的租客,均可向房东提出安装充电桩要求,房东不得加以不合理的限制(但租客得买一份以房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此时,房东跟租客的关系就相当于“业主协会”跟“业主”的关系了。2.居民可直接向市或县的有关部门申请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后者应通过发行指定的许可证来批准前者的申请。市或县不得将“已通过业主协会的批准”作为居民获得城市颁发的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除非当市或县可提供基于充分证据的书面调查结果证明在此地安装充电桩将对公众健康或安全产生特定的不利影响、并且也没有可行的方法避免这一不利影响,否则,不得拒绝居民安装充电桩的申请。3.支持“充电桩自由”受到侵害的业主维权——业主协会无正当理由阻碍业主安装充电桩,在被后者起诉后,若后者获胜,则业主协会应承担律师费。原来的版本中是”败诉一方向胜诉一番支付律师费“,现在则特别强调胜诉一方是争取“充电桩自由”的业主。该修订版,在2016年1月份生效。而按计划,在2016年9月30日或之前,每个居住人口20万或以上的城市,以及在2017年9月30日或之前,每个人口少于20万的城市,应与当地消防部门或地区公用事业主管协商,采用符合目标和意图的法令此部分的内容为安装充电桩创建了一个快速、简化的许可流程。到了2019年10月份的修订中,则对申请人的保险责任做了重大修改:1.针对申请人为业主的情况,将“申请人必须买一份以业主协会为被保险人、保额为100万美元的保险”的条款删除;2.针对申请人为租客的情况,将申请人购买的以房东为被保险人的责任保险的保额从“100万美元”调整为“不超过房屋年租金的10倍”。但如果充电桩是经由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批准的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认证的,并且住宅电气系统的任何相关变更均由持执照电工进行,则租客将无需买上述保险。无论申请人是房东还是租客,经济负担都大大地减轻了。修订后的条款将从2020年1月份开始实施参考资料来源及致谢盖世汽车建约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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