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交通部新规征求意见:违章可拍照举报、禁止代扣分

Image

“公众拍照可作处罚证据、外地违章可本地处理、当天可查违法信息……”前不久,公安部公布《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修改的交通法征求意见。究竟都更改了哪些,车主们需要重点知道哪几项?买车君今天跟大家解读一番!公众拍照举报信息可作为处罚证据

这次新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的内容。以后碰到遮挡号牌、压实线变道、驾驶机动车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情况,公众可以拍照举报,而举报信息可作为处罚证据了。其实驾驶不文明行为一直让群众深恶痛绝,如果该新规真正实施后,应该会震慑到那些不文明驾驶的司机。不过也有人担心,这可能会成为部分人生财之道或报复之法,所以希望新规真正推出后能更完善。买车君也建议大家对交通违法的监督要有所取舍,重点挑那些对社会危害性大的,如果危害性不算太严重的,可以选择规劝,切忌为拍而拍。允许跨省份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征求意见稿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随着人口的跨区域流动和异地自驾游的普及,出现异地违法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每次处理异地违章都比较麻烦。比如你是广东车主,在湖南地区发生交通违法,过去你是需求回到湖南交通局才能处理该违章,如果新规定实施后,车主只需在广东当地即可处理,这将节约了车主大量的时间和成本,给了民众很大的方便。当日将违法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

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将违法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的期限由录入后3日改为录入后当日,提高向社会提供查询的及时性。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这个新规通过提高交警部门的工作效率,给车主带来更多方便。之前违章信息要比较久才能查询,造成部分车主记不清当时实际情况,并且时间长也容易忘记此事。如果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时限缩短,车主不仅能记清事发情况,还能有利于车主及时处理相关违章,大大提高了整体效率。电子送达+公告送达

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对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信息、通知在规定期限接受处理,当事人未主动接受处理的,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未进行陈述申辩的,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违章信息更多要靠车主主动去查询,而这次新规强调要求多渠道送达,及时让车主准确接收相关违章信息,并且也强调要使用互联网等工具,这将给车主带来更多方便,可以说是交管工作的一大改进。找人代替扣分或行不通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还可以将该违法行为记录在“实际驾驶人”的名下。此外,还规范了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及重新检验的程序要求等。大家都知道,车辆违章不一定是车主所为,因此可以使用非车主本人的驾驶证来销分,但这就产生了一些“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这次新规明确说如果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可以将该违法行为记录在“实际驾驶人”的名下,也就是说,要是你违章了被监控拍下,要扣分的就必须是你本人。总的来说,这次修改意见稿有很多亮点,都是在尽量地为市民提供方便。随着交通违法的相关规定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群众的驾驶习惯也愈加文明,我们将有个更美好的出行体验。

如果大家还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或于2019年11月27日前发电子邮件到gabjgjfzc@126.com。

REVIEW

点击图片,回顾近期精彩文章

【广州车展上市新车】

【最强发动机盘点】

【一周新车事】

戳“阅读原文”,加入【车友群】

原创文章,作者:cesif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esifu.com/article/62923.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