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发生事故,这几种情况都是对方全责,千万别被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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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车在道路上行驶,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但面对责任划分,很多司机都会有异议:两车碰撞,凭什么就判定我的全责?责任到底怎么划分呢?按照正常程序来讲,如果没有明显的过错,责任都是两车对半分。但是今天给大家列举几种情况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一方车辆负全部责任,下面划重点啦!

1、掉头让直行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所以不难看出掉头是不享有优先权的,在没有避让正常行驶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掉头车辆负全责。

2、左转让直行这类情况在有红绿灯的路口也会发生,当直行车开到路口变黄灯,左转弯车辆绿灯亮起,按照路权规则,转弯必须让直行,转弯不让直行的,发生事故后转弯的车承担全责。

如直行车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像直行车辆超速、超载、闯红灯、没有按照导向车道行驶的,那么直行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变更车道让直行从道路的行驶规则来说,变更车道的车辆是要让行直行车辆的,直行车辆的驾驶优先权更高。因此发生此类事故时,就算是直行车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刹车,也是由变更车道的车承担全责。

4、右转让左转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右转的车辆在道路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按顺序通过。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右转车遇到对向行驶的左转车时应该及时避让左转车辆,否则发生交通事故时右转车辆负全责。

5、辅路让主路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主路的车流量较大,所以在辅路驶出或者驶入的时候,如遇主路车辆应该及时避让,而且在主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所以在主路行驶的车辆具有优先权,从下图可以看出,红色车辆正在从主路驶出,辅路直行的车辆没有及时避让,导致发生追尾,这种情况下尽管是直行撞上右转,同样是直行的黑色车辆负全责。

6、内侧车先行这种情况是在环形路口需要遵守的,在靠近环岛内侧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过的权利,如果外侧的车辆执意不避让,那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则全部都要由外侧车辆来承担。

7、“灯尾”优先通过

在通过路口的时候经常会发生这种情况,在横向绿灯结束之后,纵向的绿灯亮起,但是这个时候横向的车辆还没有完全通过,甚至因为堵车还在路口中间,这个时候尽管纵向绿灯亮起,也应该先等横向的车辆通过之后才能行驶,所以绿灯亮起的时候不是说就一定可以通过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也明确表示,绿灯亮起时,观察道路安全后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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