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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向车外抛洒垃圾
你知道危害有多大吗?
危害一
因“车窗抛物”,环卫工人屡屡受伤
“车窗抛物”,既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也污染了城市环境。我国城市每年因“车窗抛物”引发的大小事故不计其数。其中,环卫工人更是受害者之一,“车窗抛物”,让他们中许多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危害二
车窗抛出的物品可能有“子弹”的冲击力
一辆时速120公里、1.5吨重的家用车,如果前挡风玻璃碰撞到苹果这样的物体,就接近于小口径手枪子弹的冲击力,后果相当可怕。
危害三
容易造成刮擦或追尾等事故
如果扔出的是塑料袋、报纸等轻飘物品,可能会挡住别人行车视线,造成方向不稳或下意识急刹车,甚至可能导致刮擦或追尾等交通事故。
危害四
可能致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摔倒
随手丢垃圾也随手丢去了我们的文明。杂物丢在路上,行人踩到会滑倒,摩托车或电动车碾到也可能会摔倒。
为深化龙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行动计划,杜绝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随意抛洒果皮、废纸、烟头、饮料瓶、食品包装盒等生活杂物违法行为,龙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向车外随意抛洒物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主要利用交通技术监测设备、交警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手机、相机等多种方式对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取证。采取视频监控巡查与现场查纠处理相结合、区域联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警力定点检查与警车流动巡逻相结合、重点时段查处与日常管控相合等方式,全方位、全天侯、全时段加大对“向车外随意抛洒物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形成高压态势。
同时,公安交警将加强与城管部门联合上路整治频次,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各司其职。在查处过程中对于违法行为人有单位的,将通报给所在单位;对于驾驶人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如公交、出租、邮政等),将定期进企业、部门开展宣传和违法通报,落实企业、部门的监管、教育主体责任。
龙南交警提醒你
随意向车外抛洒垃圾
将受到以下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行驶机动车的时候,车窗抛物因为“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可能会被记2分。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车友
规范行驶、文明乘车
拒绝向车外抛洒垃圾
编辑:郭玉玲
审核:郭建龙 叶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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