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2020年起,按新版车型分类标准收通行费,没安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优惠_货车,摩托车,人生第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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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收取车辆通行费\。\\据了解,今年6月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修改了客车、货车的分类依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货车将按车型缴纳车辆通行费\,进一步减少收费争议、便于收费管理。\\《通知》要求,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坚决打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攻坚战。各地要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规定,做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报省级政府批准后,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指出,要加快ETC车载装置安装,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要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并\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则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新闻内存\\\《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规定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型分类,适用于行驶在收费公路上的所有车辆,将于2019年9月1日实施。\\

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重新划分,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

\交通运输部:2020年起,按新版车型分类标准收通行费,没安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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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方面:\\\

1)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

2)为解决摩托车的统一分类问题,新标准继承各地区对摩托车分类的主流规定,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

\交通运输部:2020年起,按新版车型分类标准收通行费,没安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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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方面:\\\

1)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采用按车辆轴数进行分类指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

2)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总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为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车长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为中型货车或大型货车,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号牌,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

\专项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

\交通运输部:2020年起,按新版车型分类标准收通行费,没安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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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编辑/张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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