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6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同时,《方案》要求,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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