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24分罚400元,南宁一男子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被交警按机动车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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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横县的吴先生因骑一辆无牌电动车被交警处罚,让他不解的是,交警部门依照机动车处罚标准开具了罚单,他的机动车C1证一共被记了24分,并罚款400元。

▲吴先生的电动自行车。

记者了解到,按南宁的相关政策,对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仍然实行过渡期管理,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般是暂扣车辆、罚款50元。横县交警表示,此事需向上级部门请示,但是一周过去了,吴先生还没等到处理结果通知。

驾驶无牌电驴,C1证被记24分

12月10日晚8时30分左右,吴先生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横县江北大道行驶,因为车辆没有悬挂车牌,被当地交警现场查扣。

次日,吴先生带了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材料到横县交警部门处理,原本以为接受罚款和教育就可以了,可当拿到处罚单后,吴先生蒙了。

▲吴先生收到的处罚信息显示,他的C1证一共被记分24分,罚款400元。

他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交警却依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开了罚单。罚单信息显示,因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和车辆未登记上牌两项合并处罚,他的C1驾驶证合计被记了24分,罚款400元。

吴先生称,他的电动自行车是2018年购买的,因为工作比较忙,没有赶得及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上牌。他表示,自己这样驾车上路的确违法了,但以前这种情况最多就是扣车和罚款50元,没听说过要对机动车驾照扣分的。

如何区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据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很多市民对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政策仍然很模糊,电动摩托车需要考证和悬挂机动车牌照,但很多市民误把电动摩托车当成电动自行车。

▲吴先生持有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

至于两者的处罚标准有什么不同,南宁市一名执法民警告诉记者,目前,对于过渡期使用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仍然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以非机动车进行处罚管理,对于旧国标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要进行暂扣车辆,罚款50元。

南宁市交警部门在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整治过程中,也是依照这个标准进行处罚的。

而对于电动摩托车,依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的,要记分12分,罚款200元。对机动车准驾不符的情形,需记12分,罚款200元;另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那么在查处过程,民警是怎么区分车辆属于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呢?据南宁市一名有经验的执法交警介绍,要对车辆类型进行区分,主要是通过查看发票上购买时间和车辆证书来进行区分。

▲如果是电动摩托车,则配发的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合格证,而电动摩托车配发的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证书上明确了车辆类型属于机动车。

横县交警称如何界定需请示上级部门

吴先生认为,自己的车是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之前购买的,以当时开具的发票和车辆合格证作为依据,这辆车属于电动自行车,横县交警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缺乏依据。

记者从吴先生提供的车辆合格证上看到,他购买的是一辆型号为“TDR001Z”的驰飞牌GF黑色金龟王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显示车辆购买时间为2018年2月6日。

12月16日,横县交警部门表示,对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的管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对于吴先生的情况,他们已经联系了当事人并复印了发票等手续,但是此事具体怎么界定,仍需请示上级部门,才能给吴先生答复。一旦有结果,会电话通知当事人前去处理。

吴先生表示,因为自己的驾驶证被记了24分,按规定,需要参加驾驶证回炉学习,如果超过15天没有处理结果,他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19日,吴先生仍然没有等到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通知。

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符合新国标政策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新的管理标准。对于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具体过渡期为多长时间,现在南宁市仍在立法阶段,相关规定尚未公布。

广西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国标实施阶段,为了做好交接工作,各地车管部门还设置了最后的上牌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无法再登记上牌。无牌车辆上路要面临扣车等处罚,但具体要看各地执法部门如何贯彻执行。

编辑丨陈程 实习生 庞力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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