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年检的存废_交通,技术,法律,经济,体育

除了限购,最让车主们耿耿于怀的一件事是汽车年检。

1、汽车的安全管理(权力与利益,检验的公正性、合理性)

汽车作为运动物品,在道路上行驶应该确保安全。交通安全包括车内的驾驶员安全和乘客安全,也包括车外的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鉴于这属于公共安全,政府有责任用公权力进行规范。确保车辆内部安全的措施包括制定汽车产品合格标准、安全标准、安装必要的设备和装备。确保车辆外部安全的措施有制订道路建设规范、行人规范和车辆行驶规范——《交通安全法》。

由于汽车属于社会成员的财产,具有私人性质。确保汽车和行驶安全的法律属于公共管理范畴,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这导致私人权益容易受到公权力的侵害。

当然,我们这里也许不会,那都是外国的事。中国的现实是交警队伍中有大量的编制外人员在辅助正规交警执勤。他们的报酬不是由政府财政负担的。所以执法和处罚产生的罚没收益,会有一部分用于维持这些人员的存在。当权力和利益发生了联系,其执法正当性就容易受到影响。

维护交通安全有几种方式,首先是建立秩序。有序的交通可以提高效率,保证公平。

社会、政府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包括修建公路,设置交通标志(包括交通信号灯、地面划线、隔离设施、交通标志牌)。

其次是制订车辆标准,保证车辆质量合格,符合上路安全行驶的标准。

车辆是否合格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性判断。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管理机构,不适合做这种技术性业务。做技术型判断需要专门的技术设备,政府不应该把税收用来积累变成政府财产。涉及到政府采购,不利于政府的廉洁。而且汽车生产厂有了产品检验设备,政府再拥有检验设备,企业的公信力没有政府高,不利于企业合法经营。如果政府检验出现问题,影响企业的全部产品,对社会的伤害巨大。企业的信誉受到质疑。出厂产品的合格性受到质疑。政府的职责是制订企业检验标准,监督企业执行标准。

交通警察的职责应该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违法案件。车辆是否适合上路,上路应该如何行驶,这是法律进行规范的事情,已经超出了交通警察应该管辖的范围。交警部门管理汽车技术检验,不仅是涉及到经济利益,还涉及到标准制定者和标准执行者身份混淆,不利于对车辆检验进行监督。

就像警察维护社会秩序,但是警察无权决定什么样的人应该上街外出,人们应该怎样进行社交生活。一个人是否应该出门上街,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技术性问题。警察并没有设立一个机构,对人们可进行检验,合格的可以上街,不合格的禁制出门。人们出门怎么走路,有法律进行规范,警察只是处理违法行为。

那么,检验是否应该由第三方进行?这就涉及到一个检验责任的问题。

2、检验的效果和目的(检验的权威性)

问题的根源来自于物品的性质、功能是否会随使用而发生变化?这涉及到检验的效力持续性。

检验效力持续性与检验者的责任能力。

如果第三方(检验者)检验合格,交警在路上抽检不合格的话,责任由检验者承担还是车辆所有人承担?

正常情况下,如果检验不合格,应该进行维修,使之合格。接下来是检验者负责维修还是所有者进行维修?目前的车检验所不负责维修,没有能力维修。

维修后如何确定修理合格?

这要求修理厂要有合格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如果修理者检验合格,车辆检验所检验还不合格,应该如何处理?或者反过来,检验者认为合格,修理者认为不合格?

后者很好办,不管就是了。因为修理者不承担责任。对于前者,这个问题无法解决,只能通过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标定。

所以独立的检验机构也许是公正的,但是在技术上是不合理的!

哪些产品适合第三方独立机构检验?

独立检验机构适用于那些性质变化缓慢、不宜维修、纯消耗物品的检验,比如房屋建筑物、食品、药品。这几类产品,不是在使用过程中性能、性质不易发生变化,就是存在时间很有限,性能变化迅速。前者的检验具有可持续性,后者的检验是保障性的、监督性的。更重要的因素是这些检验机构可以负担因检验结果而产生的责任。

中国的汽车检验机构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检验不合格,他们不负责修理;检验合格,他们不承担保障。只确认在检验的那一时刻是合格的。如果警察在道路上临时抽检不合格,检验机构也没有责任。

就是说,这个检验机构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机构。它的任务只是出售一次服务,有偿服务,提供一个证明,一个时效性不确定的结果证明。

独立第三方检验不适用于经常性的、技术性的定期检验,也不适用于性能随使用而发生变化的产品。汽车的性能在检验后的使用过程中,会发生显著变化。比如刹车、尾气排放。这些性能指标的检测结果时效性很短。让检测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这就让检验结果也就不具有权威性。很多的汽车性能指标合格,需要日常维护来保证,而不是通过检验来实现的。

3、检验的种类和执行机构

一是出厂检验。产品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既然是符合国家标准,就应该具备足够的安全性能。第三方检验只是起一个监督作用,监督企业的生产合法性。这种检验应该由国家的企业管理部门实施,是监督企业行为的工商管理行为。

二是维护、检修、修理后的检验。相当于出厂检验。这个应该和修理厂的资质结合起来。

一个修理厂必须有合格的检验设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合格的修理员工。这个有企业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不需要对修理之后的车辆进行抽检。

4、现行车检方式的弊端

一是没有用途,除了获得一个警察认可的标志之外。

因为车辆原因发生事故,车辆检验机构不负任何责任。检验机构的合格确认,不保证车辆的合格状态是可持续的。既然检测结果合格的效力是不可持续的,那么贴在风挡玻璃上的安全合格证的安全证明是能证明车辆是安全的吗?也是不能的。既然安全性是不能保证的,那么汽车风挡玻璃上贴一张不保证安全的安全证明纸是为了什么?

为了让车主们和交警彼此都相信车辆是安全性的状态,汽车出了事故都是驾驶员的问题。

二是增加了车主的负担,增加了社会成本。

现在的交通事故中,大部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其中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占了很大比例。

车辆与车辆之间发生的事故,主要是驾驶问题,不按照行车规则行车,不规范停车等等。不守法是主要因素,不懂法是次要因素,车辆性能故障比例很少。偶尔出现车辆问题的,只能找生产厂家,无论车检所还是交警部门,都无法查找出原因来。

三是单方权力的不受监督

由于车检所的半官方背景,车检时车主和车检所双方处于一个不对等的状态。车辆检验一方强势,车主一方弱势。而且车检所没有监督机构,或者说监督机构不明确。法理上应该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车管所应当企业化。但是实际上技术监督局没有精力进行面面俱到的监督。

5、可能的改进方向

现在都向国际接轨。单纯照搬国外的方式确实不符合中国国情。外国(西方)的法制体系比较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少。政府和企业的界限明确。

中国的企业界限很不明确。很多机构从政府脱钩了,但是行政规范没有修改,依然我行我素。

一、取消专门年检机构会不会产生车辆的质量隐患?如果有隐患,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去弥补?

根据前述的分析,取消年检机构不会产生隐患。只要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是落实到位的。

二、如果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真的发生了车辆品质变化,该如何解决?

首先是政府要把管理转变为服务,把监督落实到位。服务的特点是非强制性的,由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的,收费性的。如果服务不好,就没有人选择继续服务。而监督和管理是强制性的,即使不满意也要不得不接受。政府要创造多方检验机构,避免单一机构的垄断,导致服务变管理。

其次是把问题分解,不同点问题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法。

第一是车主自己解决。比较明显的、目视可观察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车主是会自行解决的。

第二,如果车主放任车辆带隐患上路行驶,巡逻的交警应当可以目视发现,进行现场检测,进行处罚。

第三,对于车辆不易发觉的隐患,目前也是没有检查措施的。这一点应该有所补救。在公路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专门的检测设备、设施。特别是在路况复杂的道路,应该提供这样的服务。

第四,车主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做好安全性检测。汽车保养是很有必要的。在车辆保养时进行安全检测,既节约费用,又简化检验过程,不再需要专门抽时间去年检。这对于经常在外地行驶的车辆尤为方便,利国利民。

综上所述,现行的第三方专门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定期年检,在管理上混淆身份,在技术上没有必要性,在车辆安全上缺失责任,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应该进行改革,把车辆检验按照使用阶段划分,按照车辆使用过程分配,结合车辆保养进行。这样更有利于明确政府职责,提高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降低社会违法成本,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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