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扣车,打印这个给他看,必放车_法律,民法,交通,货车

扣车分为好多种。因为造成公路路产损失被扣车的情况怎么处理,涉及到公路路产损失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该不该赔,二是该不该扣车,这里说一说扣车。

路政扣车,打印这个给他看,必放车

车在公路上行驶可能会发生事故,可能因事故造成公路路产损害。这个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通常交警会扣车,但这个时候的扣车是出于取证的需要,最迟在事故认定书做出后交警就应当放车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路政扣车。路政扣车也是有依据的。依据就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交警和路政都能扣车,但车不能被重复扣留。实践中,谁先扣车了另一家就不能再扣了。所以,造成路损后,首先要判断车是交警还是路政扣的。扣车是需要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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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交警会种种刁难。但交警扣车是有期限的。现场调查结束3天之内要委托鉴定,鉴定期间不能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所以,从规定上来讲,事故现场勘验完毕3天之内交警没有委托鉴定或者没有报上级交警批准就不能继续扣车了。超时即属违法。

还有的交警收取停车费这也是违法的,但很多司机都忍了。

事故造成路损,有的交警会在事故认定书中写明损失情况,有的不写。有的会通知路政处理,有的不会通知。不管哪种情形,只要造成公路路产损害,路政都会出面的。

实践中,路政扣车有两种情形:一是现场扣车。路政比交警先到现场把车扣了,这里面有大有文章了。

路政扣车有个前提,就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所以,只是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是不能扣车,只有当事人拒绝接受路政现场调查处理才能扣车。

所以,给卡车司机的建议,路政出现场的时候一定要配合,只要你配合,路政就不能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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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一个争议点,什么是“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实践中,有的公路管理机构把“调查、处理后”理解为对全案调查处理完毕之后,比如说不交赔偿费不放车,这是不对的。条例规定的是“现场调查处理”,强调的是现场处理,而不是全案处理。如果有遇到司机配合的情况下路政仍然扣车的情形,可以拒绝。

路政扣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文书。凡是使用《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扣车的,全属违法。

路政扣车的第二种情形就是在交警处理完毕后扣车。这个时候直接无视就可以了。

说了这么多,主要就两点:一是只要在现场配合路政调查,该回答的如实回答,该签字的签字,路政就不能扣车,否则违法;二是路政使用《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扣车的,违法。

有司机问,那我不交赔偿费,路政不放车怎么办?把下面的文字打印出来,给路政看。经办人不看的,给他领导看,或者管法制的人员看。如果还不放车,就跟他说会去起诉。

横线以下文字打印:


路政扣车,需合法、合理。当事人有配合路政工作的义务,路政也有依法行政的义务。

关于路政扣车的规定,请逐条对照,如不一致,即属违法: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条例规定的是“现场调查处理”,强调的是现场处理,而不是全案处理。只有在当事人拒绝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情况下才可扣留车辆。“现场调查处理”,指针对现场进行的勘验、询问等取证活动,以及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命令。“现场调查处理”不包括行政处罚、公路路产损害索赔等活动。当事人接受询问、配合勘验但不接受处罚决定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不能扣留车辆。

二、如果路政要求不交赔偿费不放车,也属违法。

因为扣车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在时间性要求方面,在处理决定做出之后就不能再扣车了。如果路政已经做出责令赔偿的决定,把支付赔偿费作为放车的条件,那么扣车在性质上就演变为行政强制执行,是以扣车的方式强制执行责令赔偿的决定。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是由法律设定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路政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后可以继续扣车。

三、责令赔偿,是路政单方面的决定。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造成公路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赔多少,怎么赔,都要按照民事途径解决。双方没谈妥的,路政可以去法院起诉当事人,但不能采取扣车的方式。

如果路政认为责令赔偿是民事行为,那么就要按照民事方式进行,民事主体是平等的,没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路政不能扣车。

如果路政认为责令赔偿是行政行为,那么《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路政有这个行政权力,规定路政可以责令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已经在2011年7月1日废止了。而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做出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不一致的规定,所以,责令赔偿不是行政行为。如果路政执意认为它是行政行为,可能被法官判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败诉。

当事人相信法律,依法经营,法律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希望路政可以依法办事。以上观点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据,相信执法人员对法律也会有相当的了解,必能逐一查实。鉴于还没有到对簿公堂的程度,所以未及详谈。在此仅作提示,希望执法人员予以考虑。

以上内容不敢说执法人员一定会采纳,但如果执法人员还有一丝法治观念都会考虑,但是如果遇到那种真不讲理的,建议采用视频拍摄的手法,通过我们平台或者其他电视台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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