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夜间开车最忌讳的
是两车交汇时对方滥用远光灯
眼下,随着私家车辆的增多
司机滥用远光灯现象是越来越严重
司机们真是叫苦不迭
小保提醒:针对这个现象,网上流传了各种治理远光灯的办法,但是老司机们可不要学习!这种方式很容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是要担责的!
对于滥用远光灯的处罚标准,广东交警部门(目前地区为深圳)作出了修改,乱用远光灯罚款升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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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滥用远光灯罚款提至1000元
今年4月,交警部门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修订,其中,乱用远光灯罚款由300元拟提升至1000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一旦该条例修正案通过,那么这就意味着以后只要在深圳乱开远光灯,都将会受到1000元的处罚。此通知一出,立刻引起网友热议。
网友大部分是觉得这个处罚非常好,并且觉得罚款1000元太少!
然而,除了叫好的声音,也有司机表示处罚金额太高了超出自己承受的范围……
02
远光灯的正确使用方法
厌恶远光灯,本不是远光灯本身,而在于“滥用”远光灯上,而该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目前,国内其他地区对滥用远光灯的处罚标准一般是: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同时驾驶证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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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对滥用远光灯就得严惩重罚!但是同时也得加强对远光灯使用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司机们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交警部门也要经常性上路查处,对“灯霸”要采取“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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