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车时接拨手持电话
驾车时吸烟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8月1日零时起
这些行为将被监控抓拍处罚了!
壹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决定,对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吸烟”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通告内容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
- 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 行驶时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 驾驶机动车辆时不准吸烟。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时接拨手持电话、驾驶车辆吸烟),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取证,并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 以“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处予5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40);
- 以“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的”行为,处予10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23);
- 以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吸烟),处予10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25)。
贰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决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通告内容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行经以下路段:
- 安旬路口(东、南、北口)
- 汉江一桥南十字路口(南、北口)
- 影剧院十字路口(南、北口)
- 马坎十字路口(东、北口)
- 雷神殿十字路口(东、西、南口)
- 北门十字路口(东、西、北口)
- 东堤头十字路口(东、西、北口)
- 西堤头丁字路口(东、西、北口)
- 汉江三桥南十字路口(东、南、北口)
- 市委丁字路口(东口)
- 市人大丁字路口(西、南、北口)
- 巴山东路与文昌路平交路口(西口)
- 巴山东路与泸康大道平交路口(东、南、西、北口)
- 安康大道与安澜路平交路口(东、南、北口)
以及其它实施分道渠化的路口,必须按照标志标线行驶方向分道行驶、各行其道,不准占用右转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其他方向车道,不准压线越道行驶。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取证,并将车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一款之规定:
- 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处予100元罚款,使用的违法代码为6023。
以上两条通告自2019年8月1日零时起实施,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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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滨交警
编辑:小珊
责编: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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