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版“有偿归还”的标本意义

苑广阔

网约车乘客因物品遗失而与司机发生的纠纷比较多,目前国内尚未有网约车平台制定规则或标准以解决此类纠纷。6月11日,《滴滴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外公示,拟进一步优化滴滴网约车平台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的流程与机制。

滴滴方面表示,从2016年开始滴滴客服就成立物品遗失专组,专门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近3年来,平均找回率从38%提升至68%左右。尽管如此,仍有30%的物品无法顺利找回。这不仅损害了乘客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网约车司机的整体形象。

滴滴对外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围绕滴滴公司、网约车司机、遗失物品的乘客,以及后续乘客四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颇有亮点:乘客下车前需注意携带自己随身的物品与行李,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应尽量自行领取物品;如无法自行领取,可与捡到物品的司机协商送还方式、时间,以及送还物品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乘客承诺的奖励、运输费等。

站在网约车司机的角度,遗失物品是乘客的过失,并非自己的责任,自己没有义务帮助送回。即便要送回,也应该由乘客支付必要的费用。如果双方意见不统一,不但容易发生纠纷和矛盾,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多数网约车司机也没有动力帮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当然更谈不上主动送回了。

滴滴版“有偿归还”,鼓励了网约车司机主动帮忙保管、主动联系乘客。政府有关部门不妨营造一个理解和支持最低限度的“拾金有偿”的社会氛围,让好人做好事而自身不受损失成为共识和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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