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交警提示:请改掉你的开车陋习!

永新交警提示:请改掉你的开车陋习!

当前,汽车已成为家家户户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汽车出行更是社会常见。然而,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各种交通问题随之出现,成为交通治理的难点,不文明使用远光灯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很多司机都会有过这样的经历,夜间行车,本来精神已经高度紧张,对面车辆还打着刺眼的远光灯,让人深恶痛绝。此前,有相关问卷调查显示,滥用远光灯位居“十大陋习”之首。

永新交警提示:请改掉你的开车陋习!

不文明使用远光灯的危害,相信但凡是开车上路的人都知道,两光相遇的瞬间,驾驶员的眼睛会“失明”至少3-5秒,由此会导致视觉盲区,影响驾驶员的行车判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近几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不文明使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这是个可怕的现实。

永新交警提示:请改掉你的开车陋习!

永新交警提示:请改掉你的开车陋习!

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1.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廊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2.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永新交警提示:请改掉你的开车陋习!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第五项、五十一条第三项、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一款、六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处以扣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此,永新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夜间行车时,远光灯的光线刺眼,会导致对向车辆的驾驶人视线模糊,对周围行人的观察能力下降,对来车的速度、车距的判定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夜间行车,应正确使用灯光。

永新交警提示:请改掉你的开车陋习!

原创文章,作者:cesif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esifu.com/article/34919.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