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通报:奔驰发动机质量缺陷,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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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关注(autochat.com.cn)05月27日报道——

在奔驰发动机盖一坐成名的女车主维权的话题一直在行业的热论当中,今天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调查结果。在有关部门调查以后,向西安利用之星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得出结论如下: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而根据鉴定机构的报告,涉事车辆确实存在问题: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有关方面认为这一系列问题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对于新车出现这种问题确实令人匪夷所思,发动机这一生产阶段的生产过程都由机器人完成,几乎不存在人工介入参与的过程。

事情经媒体报导后,车主提出对金融服务费并不知情。经调查发现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在案件中提供贷款业务的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调查。对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维权女车主当事人在3月22日在西安利之星4S店签订购买新车合同,总费用66万,在27日王女士驾车开出4S店加油时发现机油报警,返回奔驰4S店检测发现发动机出现渗漏。随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4S店负责人避而不见,销售多次推托,最后女车主在4月9日再次到4S店再次进行协商无法解决时,出现了网上热传的坐在发动机上维权一幕。

即便如此,4月11日开始西安利之星单方面发布了已解决客户很满意的消息,随后车主向媒体透露时否认了这一消息,事件没有得到解决以致媒体报导进一步发酵至多家中央多家媒体一起声讨。在媒体压力之下,奔驰方面不得不从北京派出工作小组到西安当面协商。

随后,西安利之星和车主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包括为车主更换了同款新车;退回车主支付的金融服务费;邀请车主到德国工厂参观,为女主车提供十年的“一对一”VIP服务以及补过生日等多项内容。

双方和解以后,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奔驰要求其整改旗下4S店乱象。包括要求奔驰对收取金融服务费、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捆绑消费、价外加价、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进行整改。受此次事件的影响,奔驰官方在官网推出新三包政策,事件导致汽车行业存在的“金融服务费”、汽车三包规定、捆绑销售、价外加价、售后服务质量等问题纷纷浮出。

今天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实了西安利之星所出售的涉事车辆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西安利之星随后发出声明,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处罚决定。尽管还未确实证明是哪一个生产环节所发生的问题所导致近期,奔驰出现车主纷纷维权,大G停售,30万辆E级减震器存在断裂隐患需召回等消息困扰,相信奔驰官方将在晚些时候或对质量问题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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