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动态】经开区交警已开始对无牌电动车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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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章车辆管理十四条规定: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尚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的其他证明、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住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驾驶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届满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电动车上牌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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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剩

35

为督促超标电动车车主尽快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避免造成后期上牌积压,

5月27日起,

经开区交警各路面中队联合车管所,

开展路检路查,

重点检查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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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检查发现的无牌超标电动车,民辅警积极引导至旁边的临时上牌点,办理超标电动车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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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提醒广大超标电动车车主,

越到后期办理上牌业务的人数可能越多,

请尽快到就近的上牌点,

办理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

申领临时通行标志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需携带以下三样证件:

1、车主身份证明(或者居住证)以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如购车发票遗失的,应当提交销售凭证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来历说明(样本附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如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应当提交生产、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能够说明车辆品牌型号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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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有哪些上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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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文字链接)

8个超标电动车上牌点

如何在网上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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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智慧交管“APP上牌,三步轻松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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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时间,

就剩下一个多月了,

各位超标电动车车主,

请抓紧时间办理噢!

图片来源:一中队

编辑:吴慧宁

审核:余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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