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我是小桃子。
《汽车早新闻》,每天早上给你最新鲜的汽车新闻资讯,让你开启元气满满的一天。今天,又有哪些新鲜资讯值得关注呢?
最近,浙江宁波一位50多岁的谢大姐,因为闯红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117万的新闻,在我们的朋友圈刷屏。
估计很多人都会跟我一样,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反应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行人闯红灯,怎么处罚会这么严重?……
△ 注意右上角
事情是这样的。宁波这位谢大姐由北往南步行过马路,不看交通信号灯,红灯的时候直穿马路。刚好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由东往西行驶的的邓某发生碰撞,双方都倒在了地上。
谢大姐在事发后逃逸,最终造成事故另一方邓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在这次事故中,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 庭审现场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所以说,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万一出了事故,双方索要付出的代价都是惨痛的。
说完行人闯红灯,昨天,浙江省公安厅一条《浙江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的出台,也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据了解,这条新规,明确了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不同情形下,规定必须到现场的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
该规定中第三条指出,管辖道路发生致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在接报后,应该根据具体情形及时到达现场。
具体情形包括,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有生命危险)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
发生致2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
以此类推。发生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20人以上受伤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公安局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
这一政策的出台,也说明了浙江省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同时也说明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希望随着法规的逐步完善,市民也能做到遵守交通规则。
好啦,今天的新闻就到这里,我是小桃子,我们明天再见啦!
相关阅读
-
车牌价格又涨了!不妨去体验体验智能公交吧
-
丰田章男中国圈粉 谁收了“神车”加价费?
-
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 电动汽车“集中自燃”
-
上海车展绚丽的舞台 掩盖不了这两个品牌的麻烦
原创文章,作者:cesif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esifu.com/article/29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