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司机注意!发生此类事故,没撞到也可能担责!

来源 | 博州交警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责任形态多种多样,其中有接触的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中最普遍的一种类型,因其具有明显的如碰撞、刮擦、碾压等事故形态,其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对广大交通参与者来说也比较熟悉。

而无接触交通事故,是指一些车辆违规引发了事故,却未与真正的事故车辆相接触,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双方车辆或行人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躲避或措施不当造成了损害后果,这种特殊的事故形态即无接触交通事故。

博州司机注意!发生此类事故,没撞到也可能担责!

案例

近日,耿某驾驶新E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博乐市S304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夏四村一建筑物门前处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由东向西冯某驾驶的新A牌小型轿车避让不及自翻下路基,造成单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三款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耿某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冯某车速较快,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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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当事双方有无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交通事故中当事双方有无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在事故中产生作用的大小才是交警部门划定责任的依据。占道、超车、不按规定让行、违停、闯红灯、滥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无接触,违法行为人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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