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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哪些情况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大家都知道,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车辆经车管部门查验岗查验合格,经办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规规定的,准予办理上牌手续。但是有些情形下,是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
那么哪些情况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呢?
以下情形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如何确定车辆是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呢?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今天的问题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您在用车的过程当中遇到问题,可以关注武汉交通广播周一至周五上午9:35到9:40播出的《车管热点早知道》,您也可以通过“武汉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提问。
责编:袁媛
通讯员: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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