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导致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_轿车,交通,骨折,摩托车

开车门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在开车门诱发事故,开车门者一般担责多。

开车门导致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开车门造成的事故,一般只涉及两方,即开门者和被撞的骑车人;有时也涉及三方甚至更多方,比如骑车人被车门撞倒后,恰好又被经过的其他车辆碰擦或者碾轧。

情况一:“开车门事故”涉及两方

●案例:司机刚打开车门,一辆电动车就撞上了2015年1月19日8时许,贾先生驾驶小轿车将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上,刚推开车门准备下车,骑电动车经过的李女士就迎头撞了上来。事故造成李女士左侧锁骨骨折、头部骨折

●责任认定:贾先生然未违规停车,但因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故对该起事故负全责。

●补充说明:开门者未违规开车门造成的事故,责任划分视以下情况而定

1.违规停车、车辆未停稳情况下打开车门诱发的事故,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2.车辆无违规停车等情形,乘车人开车门导致的事故的责任划分,关键在于判定司机是否履行了提醒义务:

①司机未尽到提醒乘车人开门时要注意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导致乘车人开车门时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司机需负主要责任,而乘车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②如果司机履行了提醒义务,而乘车人不听劝阻强行推开车门发生意外的,乘车人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如果在“开车门事故”中,骑车人如果存在超速、逆行或者在车门打开较长时间后才撞上等情形,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事实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情况二:“开车门事故”涉及三方甚至多方

●案例:骑车人遭车门撞出后,又遭过路车碾轧

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路边停车位停车后,没有充分观察前后车辆情况就打开了车门。此时,骑摩托车经过的肖某躲避不及,被车门推出后倒地。紧接着,赵某驾驶轿车正常行驶到此,不慎将倒地的肖某碾轧成重伤。

●责任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所以,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若无证据表明赵某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他不需承担事故责任。

●补充说明:第三方是否需担责,与被撞人倒地时间关系大。

对于这类事故的责任划分,除非对倒地者造成二次伤害的车辆司机存在明显违规行为,比如超速、逆行、醉驾、毒驾等,其才有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交警同时也表明,由于每起“开车门事故”的情况各不相同,交警部门对事故中各方责任的划分也不相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开车门是诱发这类事故的主因,因此,一般情况下,开车门者要承担主责甚至是全责。

如何才能有效避免这类事故?

●上、下车时,充分观察车辆周围环境后,做到“二次开车门”,即先把车门打开一点空隙,然后再次观察身后情况,再打开门;

●在看到前方有车辆将要停车或刚停稳时,行人或者骑车人要主动避让。

开车门导致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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