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买车的人越来越多,购买车险也成了车主比较关注的问题,但多数车主对“全保”的理解似乎有很大差异,全保到底包括哪些?他们对“全保”的理解到底错在哪?
【案例再现】
郭某投保车险,自身理解为“全保”。某天,所投保车辆与三者车相撞,造成三者当场死亡和标的损坏。交警因“两车超载且未在路口确保安全”认定同等责任。
交强险支付后,死亡三者剩余损失约30万、标的车损约20万,保险公司根据三者险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超载而增加三者险项下10%的绝对免赔率,按照90%的比例支付三者险保险金;按照车损险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超载为责任免除范畴而拒赔标的车损保险金。
在这起案例中,郭某有一点不太明白:为什么自己的车险“全保”,但最后却没有“全赔”呢?
其实这方面主要原因在于:即使投保了车险的所有险种,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是按“保险合同”赔付,也需要扣除“绝对免赔额(率)”,同样,对于责任免除的情形不予赔偿。如果身为车主的你,对这方面知识同样不太理解,接下来就看看小编的详细解析吧!
【概念之错】
许多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上“全险”,并认为这是最全面最安全的保险方式,只要汽车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得到赔付。其实不然,车险不是“一切”都保险,不可能涵盖所有类型的事故。即便将条款上的险种都买齐,也不可能包赔一切。
因为,即便是车主投保了全部的车险和附加险(共计16款),也不能说是“全保”,因为车险和其他保险合同一样,很多种情况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可以说,并没有真正的“全保”存在,只是有的消费者购买的险种相对更为全面,提供的保障更多而已。
【认知之错】
车险条款的险种包括主险和附加险,通常大家说的“全险”不过是商业险中的四大主险,车辆损失保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而这些主险也有自己的免赔范围,需要附加险加以补充。如车损险中就不包括车身划痕,需要单独购买才可获赔。
【误导之错】
一些营销人员为迎合车主、吸引客户而模糊概念。车主误以为自己购买“全险”对理赔期望值过高,遇到特殊不能理赔的问题,造成很大困扰,理赔纠纷事件也大大增加。
为什么要重视除外责任?
为什么车主要重视车险的除外责任?在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郭某的车辆因为超载,这一情况属于车损险的除外责任范畴,而未能得到车损的相应保险金赔付。车主郭某如果事先不了解保险合同中的这些除外责任条款,就难免对这样的理赔结果不理解,进而可能产生理赔纠纷。
因此,小编再次和大家强调,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赔偿方式、施救费用等。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规定,必须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这对保障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也是避免车险理赔纠纷的有效方式。
什么是免赔率以及绝对免赔率?
在本期的案例中,保险公司根据三者险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超载而增加三者险项下10%的绝对免赔率,按照90%的比例支付三者险保险金。
那么,这里的绝对免赔率是怎么回事呢?顾名思义,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也就是说,即便是我们购买了商业车险,但是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一定要全额赔偿,这中间就有一部分免赔金额的存在。一般情况下免赔额分为相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相对免赔额是指保单项下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承担保额之内的全部损失。绝对免赔额:保险人只承担超过规定的免赔额部分的损失。
在本案中涉及到的三者险的免赔率规定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 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 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2.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商业车险改革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分为4大主险和15个附加险。
◆ 主险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第三者责任保险
3、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4、全车盗抢保险
◆ 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车身划痕损失险
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不计免赔率险
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1、指定修理厂险
12、第三者责任法定节假日责任险限额翻倍险
车主可根据自身需求量身选购适合自己的险种。在降低费用的同时,也能最大程度的利用保费。
(摘自A6)
原创文章,作者:cesif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esifu.com/article/51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