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G19E87,别慌,你这么做是对的!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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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2019年5月25日),在连云港人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发生了这样一幕:一辆消防车停在了一辆棕色小车后面,“乌拉乌拉”警报声一直在响,可是因为前方是红灯,前面小车也一直没敢让。

请看视频:

这辆苏G小车司机内心是慌张的,

前面是红灯,后面是执勤的消防车,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就在这个时候,一名身穿黄衣的男子从隔壁小车的副驾下车,绕到棕色小车驾驶窗边,请看视频:

原来这名“黄衣男子”是连云港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名字叫做许乾乾,正和妻子准备去接上补习班的孩子,路过这里发现这个情况,便下车向棕色小车的车主出示了警官证,并引导前方车辆靠边停靠,及时为消防车挪出了“生命通道”。

消防车继续赶路,去往海州区解放东路308号火灾现场,连云港消防到场后发现现场为露天堆放的轮胎等橡胶制品正在起火燃烧,火势较大,现场浓烟滚滚。经过约15分钟的紧张扑救,火灾被成功扑灭。

为“黄衣男子”许警官点赞!

为让行的棕色小车点赞!

不过,有些朋友要问了,

到底哪些情况要让,要怎么让呢?

下面的这些可能要收藏了!

特种车辆有哪些

一、警车

我国法律规定,特种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时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当特种车辆亮起警灯,拉响警笛,表示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大部分人遇到警车,即使不鸣笛,也会下意识的让行。

二、救护车

救护车响起,就意味着生命正在求救。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救护车无法通行,延误病情的例子并不少见。

三、消防车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车主明白让行消防车的重要性,要知道,每多争取一分钟,就为生命和财产的抢救多了一份可能!

四、工程抢险车

工程救险车顾名思义就是工程发生险情时,开车去救险的车辆。此类型车辆一般不常见,出现时往往伴有交警指挥交通。

处罚机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九十条规定: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3分。

PS: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让行规则

❖特种车辆的前方(含相对方向)车辆打起转向灯向两侧避让。

❖在路口遇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特种车辆前方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越过停止线停车避让。

❖ 特种车辆所在车道可正常前行时,其他车道车辆不得左右变道,应当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严禁加速并行、穿插、超越、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

❖ 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疏导交通,所有社会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

免责机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无忧避让机制:

通过在特种车辆上安装专用电子警察,记录主动避让、有条件避让不避让、故意阻挡救护车等行为,对于主动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交通违法,交警部门自动核销;而对于有条件避让不避让、故意阻挡等行为,给予记3分的处罚。

为了给后面的特种车辆等特殊车辆让行,而闯了红灯、轧实线等违章的车主,可以不受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保存行车记录仪记录并记住救护车的车牌号以及发生交通违法的路口及时间,最好能拍照留证,如果受罚,届时驾驶人可以到交警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请民警调出视频监控。如属依法避让的,将免予处罚。

行车中难免遇到一些突发状况,这时也需要各位车主沉着冷静面对,面对执勤中的特种车辆,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避让。

让出生命通道!!!!

我们的一个小举动

能拯救更多的生命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ID:jsjs1011,采编:罗方,综合:连云港警方、安徽车友会)

原创文章,作者:cesif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esifu.com/article/34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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