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不再论斤贱卖 汽车报废新规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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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或者是公里数时,车辆将面临报废的局面。车辆报废虽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和当初购买车辆时的花费来看,这些补偿真的是少得可怜。甚至毫不夸张的说,报废车基本都是论斤卖。不过,6月1日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同时废止2001年6月16日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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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总成”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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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而对于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新《办法》规定,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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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来的要求,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新《办法》实施后,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价值将得到提升,报废车论斤贱卖将成为历史。

回收企业需通过资质认定 违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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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办法》,企业应先申请营业执照后再申办资质认定,未经过资格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同时还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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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办法》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制止报废车辆被非法拆解、重新流通的不良现象。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也有利于重塑市场新秩序。更多报废汽车将回归正规拆解渠道,也有利于推动汽车后市场精细化、规范化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未来将有更大发展潜力。

真会玩车/撰写:严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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