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的损失如何处理?

问:我本人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此次事故中,双方都受伤了,双方车辆也受损了(车辆都买了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等保险)。请问事故中各自损失会如何处理?

答:1、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会确定事故中责任方的责任。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没有证据推翻交警部门制作的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该认定结论就是处理事故的基础。

2、此次事故中,因为你的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你的损失(含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当地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可以测算出一个准确的数字,作为你方具体的损失。

3、因为你自己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且双方车辆都购置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你方在交强险保险范围的损失,由对方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保险范围的损失部分,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一般是70%),对方承担次要责任(一般是30%)。

4、同样,因为车辆都已经投保了,自己损失中自己需要承担70%部分,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付,超出部分自己承担;对方需要承担的损失中30%部分,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对方个人承担赔付责任。

5、对方此次事故中的损失赔付,按照同样的道理予以处理。

6、法律建议:驾车上路尽量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车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自己车辆的保险尽量买足,特别是商业三者险的保额,尽可能多买。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自己的损失可以最大限度转嫁给保险公司,实际上也等于减少了自己的事故损失。

原创文章,作者:cesif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esifu.com/article/29792.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