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拿匕首扎停车位车胎,胎爆人亡居然要车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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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车停在在公用停车位,一名醉汉发酒疯,拿把匕首恶意扎胎,结果爆胎,气流把人冲开撞到路旁台阶上面,不治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请问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法院会怎么判?

消息一出,在网上引发热议:

@秦风:是你的车你就有责任,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卡车司机哥:现在有无过错赔偿,多少你都得赔点钱的。

@一抹阳光:这类案件已有多起赔偿先例了,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伤害事故,无论机动车一方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youngmall:我躺家门口椅子上小睡了一会,睡的很死,地震都不知道的那种,结果有人拿刀要杀我,到我身边摔一跤把自己摔死了,请问我有责任没?需要在家门口贴个警示语不?

其实,该类事件并不少见,很多车主都有类似的遭遇:

2010年12月9日,一女车主停在小区停车位上时,一人骑三轮车撞在汽车上重伤死亡,车主无责赔付三轮车夫两万多元。

2016年,7月18日,刘先生的车停在路边临时停车位上,张先生因交通事故撞上后重伤,起诉后,法院同意被告依法赔偿。

2017年3月20日,江苏陈先生把车停在自家门口,一醉汉骑着电动车经过时撞车身亡,家属索赔40余万,法院最终裁决陈先生无责赔偿。

……

以上案例均是将车停在了车位里,无端被撞后反倒被索赔,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无责赔付”。

既然如此,那么题主中的醉汉是不是也在“无责赔付”的范围内呢?

@韦喜知识产权律师表示,车主无须担责。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车主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车主有侵权行为。

首先,本案中车主并无侵权行为。

2、醉汉有损失。

醉汉的生命权受到侵害,有损失。

3、醉汉的损失是由于车主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即二者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醉汉死亡是由于爆胎导致的,但是车辆并不是无缘无故的爆胎,而是由于醉汉拿匕首扎轮胎这个先行行为导致的,也就是说,醉汉的死亡完全是有自己的行为导致的。

4、车主主观上有过错,此种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

本案中,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并未占用人行横道等,无过错。

因此,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相反,车主有权要求醉汉家属赔偿轮胎费用。

@陈磊律师说: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醉酒的人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我们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是一个清醒的人来看待,那么,他去扎轮胎,就是故意,他应当清楚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伤害,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车主没有任何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究竟是不是这样?醉汉扎胎一案和无责赔付又有什么不同?

为此,每日车讯采访了汽车圈大咖成都白手帕。白手帕称,交强险仅对车辆交通事故承担保险赔付,“无责赔付”案件中,车虽然都停在车位内,但撞车的均处于驾车行进状态,属于交通意外,有法可依。但醉汉扎轮胎案中,车辆是停止状态,醉汉本人也非交通行进中,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交强险不予赔付。

至于应该如何处理,白手帕表示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法规。

但是,大多数类似案件中,即使无赔付责任,也无法完全撇清,看来遇到这样的事,车主只能自求多福了。

来源:每日车讯、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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